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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解释一二三四

保险法解释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各类残疾下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各类残疾下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法律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全文。

残疾证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如下: 一级(重度) 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颔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保险法第34条规定

1、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2、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3、第三十四条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释义] 本条是对因转让保险标的而变更财产保险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4、你好,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被保险人的同意即体现在签名上。

5、《保险法》第34条规定:“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和 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退保规定指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与社会保险公司的合同,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保险法自考有哪些考试重点?

前文已分析过,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是司法考试中考查保险法的两大重点。但我们已将二者相同的规定放在财产保险合同制度里去评述,故这里仅就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加以评述。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出现的考点,然而劳动法和劳动法的知识点较为紧凑和常规,故而基础知识点基本已经考察几乎殆尽,所以现在事业单位考试更加趋向对劳动人事制度相关条例的考察。

婚姻家庭法。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报考条件:第成人高考的报考条件其实是不太严格的。

保险法解释三25条

1、(2)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3)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4)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一次性向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是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确定是由工资总额乘以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4、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根据《保险法》第25条的规定,在理赔阶段,保险人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保证 (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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